为了公平公正的招标,技术参数的设置不难偏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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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3 17:12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1-02 23:31
为了公平公正的招标,技术参数的设置不难偏向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1-03 00:06
招标活动的核心是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招标活动所具有的多重的积极的社会经济作用,都是以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基本前提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应当是我国招标领域具有生机活力与创新机制的根本特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违反这一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一、公开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2004年版,以下简称“采购指南”)1.3款提及“公开竞争是有效公共采购的基础”,而公开竞争的前提是有关信息必须公开。
1、 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向三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
2、招标文件内容应完备
招标文件应当载有为投标人做出投标决策、进行投标准备所必需的资料,以及其他为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的有关信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完备的招标文件内容旨在确保企业获得充足的信息,以决定是否就某个特定的合同投标,以及如何投标。
3、 开标应公开进行
开标的程序要公开,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均可参加开标;投标文件需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书的主要内容需公开唱读,并作好记录。
4、中标结果要公开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结果的公开旨在确保中标的企业有机会确认自己已经中标,落标的企业有机会了解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知悉被拒绝的理由以便改进今后的投标文件(可喜的是,目前部分地区或行业在拒绝的理由公开方面做得很好,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国电商务网发布公告项目的中标公示环节)。
为了确保公开的可操作性,应当要求信息的公开符合全面性、真实件、合法性、最新性、易得性和易解性标准。
5、 投诉处理决定或招标违法行为需公开
对投诉处理决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予以公告可以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
6、特定信息应予以保密
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有关的特定信息应予保密。例如,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之前应予保密;开标之前对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应予保密。例外的保密规定有利于保护和维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维护同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
二、公平
公平原则既适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适用于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平等竞争关系。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厚此薄彼。把公平原则细化为若于具有强制性、引导性的具体行为规则有助于公平的实现。
1、招标信息应相同
招标人向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信息,如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补充文件、图纸等资料应相同,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
2、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应一致
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适用相同的标准和程序,不得厚此薄彼。
3、招标文件不得存在歧视性条款
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应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标准,不得以标......余下全文>>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2004年版,以下简称“采购指南”)1.3款提及“公开竞争是有效公共采购的基础”,而公开竞争的前提是有关信息必须公开。
1、 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向三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
2、招标文件内容应完备
招标文件应当载有为投标人做出投标决策、进行投标准备所必需的资料,以及其他为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的有关信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完备的招标文件内容旨在确保企业获得充足的信息,以决定是否就某个特定的合同投标,以及如何投标。
3、 开标应公开进行
开标的程序要公开,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均可参加开标;投标文件需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书的主要内容需公开唱读,并作好记录。
4、中标结果要公开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结果的公开旨在确保中标的企业有机会确认自己已经中标,落标的企业有机会了解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知悉被拒绝的理由以便改进今后的投标文件(可喜的是,目前部分地区或行业在拒绝的理由公开方面做得很好,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国电商务网发布公告项目的中标公示环节)。
为了确保公开的可操作性,应当要求信息的公开符合全面性、真实件、合法性、最新性、易得性和易解性标准。
5、 投诉处理决定或招标违法行为需公开
对投诉处理决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予以公告可以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
6、特定信息应予以保密
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有关的特定信息应予保密。例如,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之前应予保密;开标之前对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应予保密。例外的保密规定有利于保护和维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维护同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
二、公平
公平原则既适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适用于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平等竞争关系。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厚此薄彼。把公平原则细化为若于具有强制性、引导性的具体行为规则有助于公平的实现。
1、招标信息应相同
招标人向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信息,如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补充文件、图纸等资料应相同,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
2、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应一致
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适用相同的标准和程序,不得厚此薄彼。
3、招标文件不得存在歧视性条款
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应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标准,不得以标......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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