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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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8 16:20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12-18 07:55
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上个月找了个工作,夜班保安晚上八点到早上八点,没有休息,现在跟我说让我晚上六点就开始上班,一天十四个小时,这实在是干不下去,就去辞职,一开始居然直接就让我走,我赶紧问工资怎么发,然后他就把我推给另一个领导,我去找另一个领导,他也是敷衍的回答公司发工资的时候打工资卡上,可是我根本没有工资卡,他们也没有跟我要银行卡,也没有说清楚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12-18 08:24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给你。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则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此时,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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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12-18 12:48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都会约定工资发放的时间,如果约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2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2-18 11:34
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 3楼网友:夜余生
- 2021-12-18 09:57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但此处所指“工资”也包括试用期内的工资。因为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但上不封顶。 同时,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不能随意延长,要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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