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冒用他人姓名上学、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7月作出了批复: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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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3 17:03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1-02 19:18
针对冒用他人姓名上学、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7月作出了批复: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考上中专后被人冒名顶替的山东姑娘齐玉苓赢了官司。这表明①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享有的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③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④违反宪法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1-02 20:28
A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对于民事违法行为的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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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煞尾
- 2021-01-02 20:39
这个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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