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设计和施工不能为同一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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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12:35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3-20 14:31
前提是,工程是先单独招的设计标,后来又招的施工标的那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20 15:29
应该没有法律依据的,有的施工单位就有设计资质,就看投资方怎么要求,建筑设计和施工不能为同一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现在施工的一个分项工程就是包设计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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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逃夭
- 2021-03-20 17:26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如果是EPC,更有可能是设计、施工为一家,只要资质允许。
如果业主硬性规定建筑设计和施工不能为同一家,这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设置这样的门槛。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20 16:31
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其角色均为“乙方”。
通常情况下,设计单位秉承建设单位(甲方)的意愿进行设计,协助甲方通过规划、消防、人防、交通、绿化等部门的项目审批,与甲方关系相对较紧密。
施工单位从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在工期、工程款、工程质量等诸多方面受到来自建设单位的压力,施工中的变更洽商需设计单位签字确认,材料、质量受监理单位监督,既要化解压力又要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说白了比较受气,在各种施工技术会后请客的多是施工单位就是一个例证。
如果设计与施工是同一个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遇到问题,会少了很多腾挪的余地......这里涉及了工程建设中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微妙关系。
设计故意拉高投资?!怎么可能呢?!
现在设计单位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设计行业完全是买方市场,设计单位要想方设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一般都到了退无可退的境地,怎么敢乱来呢!何况所有的图纸和工程概算都要甲方批准,有的工程还要发改委批准,一道一道关口把着,蒙混是过不去的。
控制工程造价是中国建筑师、工程师的强项,绝对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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