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柱施工技术交底,求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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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21 06:08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8-20 09:34
立柱施工技术交底,求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8-20 11:10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安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指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人与相关物体结合时违背客观事物规律而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掌握了规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预防和控制。 1.1 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类别大约为如下九种: 1.1.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1.1.2 脚手架上坠落; 1.1.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1.1.4 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 1.1.5 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1.1.6 登高过程中坠落; 1.1.7 梯子上作业坠落; 1.1.8 屋面作业坠落; 1.1.9 其他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2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1.2.1 个性原因 个性原因,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例如: a. 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足;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b.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余下全文>>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安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指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人与相关物体结合时违背客观事物规律而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掌握了规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预防和控制。 1.1 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类别大约为如下九种: 1.1.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1.1.2 脚手架上坠落; 1.1.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1.1.4 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 1.1.5 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1.1.6 登高过程中坠落; 1.1.7 梯子上作业坠落; 1.1.8 屋面作业坠落; 1.1.9 其他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2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1.2.1 个性原因 个性原因,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例如: a. 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足;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b.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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