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公寓,原住户不搬走?住房土地使用权申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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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1 07:17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10-21 03:02
单位分公寓,原住户不搬走?住房土地使用权申报办理程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10-21 03:24
过了户不搬走东西,你可以强制他搬走,如还不那你就直接自行处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10-21 05:24
一、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三、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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