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购物券的税务处理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18:36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1-24 15:00
赠送购物券可以税前列支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老序
- 2021-01-24 15:14
直接写明赠送购物券,肯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还要按照“其他所得”依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把它作为管理费用-办公费等,办公用品等发票作附件,您看是否妥当些!
如果您把它作为管理费用-办公费等,办公用品等发票作附件,您看是否妥当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1-24 18:16
两者之间有区别。
赠送购物券,积分兑换,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
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
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
一、赠送购物券
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
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
50/1.17*17%=7.26元
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
二、积分兑换方式
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
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
积分兑换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
三、折扣方式
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
936*95%/1.17*17%=129.20元
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
- 2楼网友:大漠
- 2021-01-24 16:44
应按视同销售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3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24 16:28
你买购物券时给你开发票你应该说让他们开办公耗材什么东西直接进管理费用就行了。要你那样写购物券税务局查你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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