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条款如下:
甲方:出租方(集体)
乙方:承租方
按照协议规定,承租期为5年。租金为半年一付。
第9条,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
......
(4)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
2.在租赁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甲方以押金抵付违约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倍支付违约金。
而事实上,乙方已经入住,押金1万也缴付。但是因为房租太高昂。
房东(集体)也一直没有逼迫催缴。所以首付租金款尚未交纳,现在已经过去半年多了
这样的合同事实上是不是已经终止了
如果乙方退租,那么乙方该承担什么责任???
协议规定,租金为提前预交半年的方式。
但是,请注意看。在第9条,乙方违约责任下面的几个小点。1.2.3.是并列的关系,不是包含的关系.
所以第9条下的第一款,并不能效及第9条的第三款吧。
具体甲方应当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呢?那拖欠的未交纳的半年多的房租呢?
这样的合同是不是事实上已经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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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3 12:58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4-12 17:3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4-12 17:54
1、合同没有终止。
合同中约定乙方拖欠房租2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这只是甲方的权利,他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如果终止(实际是解除)了这个合同,甲方需通知到乙方,现在虽然乙方拖欠房租,甲方没有通知终止合同,合同还有效存续。
2、你说的第九条的第1款和第3款并不冲突。
根据第3款,只要逾期支付房租就要按日支付违约金;根据第1款,逾期2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那么终止合同以前的依第3款按日支付违约金,到了终止那天按第1款支付1万。
3、如果乙方擅自退租,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金钱债务如果逾期支付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加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这个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了当时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起诉到法院,乙方可以要求法院对违约金金额酌减,但已实际适用房屋期间的租金还应当支付,对利息如果甲方没提出就不用支付。
6、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即转化为自然债务,法院不再保护。所以按你提供的这个合同的情况,比如1月1日应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6月1日支付第二个半年租金,以此类推,则第一个半年的租金诉讼时效截至到第二年的1月1日,第二个半年的租金诉讼时效截至到第二年的6月1日。如果有宽限期的则截止到宽限期届满的一年之后。超过这个期限,相应的租金给付要求即使诉到法院也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合同中约定乙方拖欠房租2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这只是甲方的权利,他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如果终止(实际是解除)了这个合同,甲方需通知到乙方,现在虽然乙方拖欠房租,甲方没有通知终止合同,合同还有效存续。
2、你说的第九条的第1款和第3款并不冲突。
根据第3款,只要逾期支付房租就要按日支付违约金;根据第1款,逾期2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那么终止合同以前的依第3款按日支付违约金,到了终止那天按第1款支付1万。
3、如果乙方擅自退租,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金钱债务如果逾期支付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加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这个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了当时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起诉到法院,乙方可以要求法院对违约金金额酌减,但已实际适用房屋期间的租金还应当支付,对利息如果甲方没提出就不用支付。
6、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即转化为自然债务,法院不再保护。所以按你提供的这个合同的情况,比如1月1日应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6月1日支付第二个半年租金,以此类推,则第一个半年的租金诉讼时效截至到第二年的1月1日,第二个半年的租金诉讼时效截至到第二年的6月1日。如果有宽限期的则截止到宽限期届满的一年之后。超过这个期限,相应的租金给付要求即使诉到法院也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4-12 21:46
首付租金款半年多未交纳,根据合同,乙方已经违约,如果乙方退租,应该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4-12 21:03
1\合同并未终止,因为合同双方实际还在履行合同。
2、如果乙方退租,那么乙方该承担什么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
- 3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4-12 20:22
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
这个租凭合同有关违约的条款里头: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
这个合同事实上没有终止,原因在于出租的一方没有实施解除合同这一解除权.
根据该合同,那么,可以有以下后果:
1.乙方要把拖欠的5个月房租缴清,再缴纳合同规定的5倍延迟交付租金,然后合同继续有效
2.要不就甲方解除合同,取得1万元定金和已缴房租(0元)
- 4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4-12 19:40
按照你说的情况,乙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并没有终止。乙方解除合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协商降低,不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让法院判决
- 5楼网友:duile
- 2021-04-12 19:04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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