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实践观点是贯穿于《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基本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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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12-23 22:18
为什么说实践观点是贯穿于《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基本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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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2-01-22 06:44
马克思以前的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哲学家都没有从现实出发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也没有正确认识到实践自身所具有的双重矛盾的特征:一方面,实践是人的——现实人的,而不是费尔巴哈式的大写的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它含有人的主观因素,受到人的意识、意志、情感、理性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现实情况的“不满”和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
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的“实践”,其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学术界则明显存在很大的分歧,并导引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同理解。影响较大的解读有:实践哲学的理解;实践本体论的理解;实践人道主义的理解;生存论的解读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从研究方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就“实践”一词本身展开解读的,他们脱离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真实历史进程,孤立地,甚至是有些任意地对文本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这当然不能真正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的“实践”的真正含义。二是从《提纲》中的主体和实践出发反向倒退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而不是正向推进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这就出现了把马克思在《提纲》中所强调的“实践”,理解为一种纯哲学意义上的对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乃至切什考夫斯基的实践和赫斯的行动哲学的承接,出现了所谓的实践哲学、实践人道主义和生存论的理解。这种解读方式同样忽视了马克思从《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的真实思想进程。三是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真实进程来进行解读。具体来说,就是认为马克思在《提纲》中所强调的“实践”,并不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哲学理论的承接,而主要是基于他当时在经济学研究中的理论进展,即:“具体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物质发展基础的现代实践”。
《提纲》中的实践规定并不是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简单回溯,它是马克思自己在现实研究中对社会物质活动的肯定,是在社会历史现实下形成的,以此为基点,马克思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实践的规定。第一,实践是人对自然物改造的、人和人之间关系形成的、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转换的过程。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首先是以人自身活动来改造自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同时,物质生产关系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以此,马克思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实践活动。第二,实践是人以具体的“做”的方式把握客体,异与以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因此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即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既同人的主观活动相联系,又能从人的主观活动的圈子里走出来,物化即外化为感性的客观实在。这表明,实践本质上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标、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第三,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异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使物按照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实践的创造性表现在,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运动本身无法产生的事物。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实践是由人发动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人变成了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不是简单的哲学逻辑运演,它是在对实践本质的规定性基础上,得出的关于“我—你”“我—我”关系的具体运作。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客观而又能动的原则。正是这一原则使马克思同费尔巴哈和一切唯心主义的立场划清界限。从当时的德国哲学背景可知,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具有不同于感官活动或感性直观等的特定含义,文本中的感性意旨非单纯自发性的感受性,即受动性活动,作为绝对主体或自我意识,则意味着自我活动的自发性本身,即能动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实践可以理解为受动的能动性或能动的受动性,它意味着一种包含着矛盾的存在过程,一种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矛盾存在、发展及其扬弃的过程。也是现实的主体及其对象世界的矛盾关系不断生成、发展的过程。人的自我改变和环境的改变即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矛盾、神圣与世俗即宗教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矛盾、思维的现实性与非现实性的矛盾,这些矛盾形式的不断生成、发展及其扬弃都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石上。通过实践达到现实的主体和客体、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统一。现实的主体与客体的矛盾:马克思提出的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主要是针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关于人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32643861与环境之间的循环解释而言,他们的主要论点是人们的各种观念和道德都是由他们所处的环境决定的,而环境又是受法律制度的制约,法律制度又必须借助于人的理性和观念来解释,最终会陷入英雄史观。他们遇到的这个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即悖论,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合理的革命的实践活动才能得以最终的解决。“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提纲》指出,人与环境即主体与客体是一种基于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辩证的统一,实践活动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创造,是对象对于主体的生成,因此,这是一个能动的过程。由于能动的主体是感性的,是环境反过来对主体的创造,所以这又是一个受动的过程。它既是一种主体对环境客体的改造过程,同时也是环境客体反过来影响主体,成为主体的自我改造过程,因此,环境的改变与人的自我改造在实践过程中互为条件,并体现出主客体间矛盾关系不断生成、拓展、深化及其扬弃的过程。诚如马克思所言:“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个人, “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代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矛盾:《提纲》中提出宗教的产生或者消亡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决定的,“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而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和自我矛盾的生成和消解只有诉诸于实践才成为可能。费尔巴哈无疑已看到了这种分裂,但他做的工作只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把实践仅仅作为“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的理解。马克思不仅看到了世俗基础的分裂和矛盾,并且要求我们“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这个论断标志着马克思在历史观上已经超出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因为他已认识到社会是一个动态的有其内在矛盾和自身规律性的客观过程,认识到对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只能在社会存在中寻求它的社会根源和历史基础。
《提纲》第一次把科学实践观呈现在世人面前,这不仅成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向上发展的关键,超越了近代哲学,甚至现代哲学,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了自己的特色,从而开辟了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即新唯物主义。《提纲》中隐含的现实主体与对象世界客体、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以及理论与实践等等的矛盾关系的萌芽,为马克思日后新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的全面展开和日臻完善开启了思想的帷幕。
《提纲》是马克思历史哲学理论的骨架或缩影,而实践范畴则是这整个骨架的支点。所以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于我们正确领会他的新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至关重要。在社会历史领域实践的观点其实就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实践出发就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在现实的基础上不断实践创新,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的“实践”,其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学术界则明显存在很大的分歧,并导引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同理解。影响较大的解读有:实践哲学的理解;实践本体论的理解;实践人道主义的理解;生存论的解读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从研究方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就“实践”一词本身展开解读的,他们脱离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真实历史进程,孤立地,甚至是有些任意地对文本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这当然不能真正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的“实践”的真正含义。二是从《提纲》中的主体和实践出发反向倒退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而不是正向推进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这就出现了把马克思在《提纲》中所强调的“实践”,理解为一种纯哲学意义上的对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乃至切什考夫斯基的实践和赫斯的行动哲学的承接,出现了所谓的实践哲学、实践人道主义和生存论的理解。这种解读方式同样忽视了马克思从《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的真实思想进程。三是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真实进程来进行解读。具体来说,就是认为马克思在《提纲》中所强调的“实践”,并不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哲学理论的承接,而主要是基于他当时在经济学研究中的理论进展,即:“具体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物质发展基础的现代实践”。
《提纲》中的实践规定并不是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简单回溯,它是马克思自己在现实研究中对社会物质活动的肯定,是在社会历史现实下形成的,以此为基点,马克思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实践的规定。第一,实践是人对自然物改造的、人和人之间关系形成的、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转换的过程。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首先是以人自身活动来改造自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同时,物质生产关系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以此,马克思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实践活动。第二,实践是人以具体的“做”的方式把握客体,异与以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因此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即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既同人的主观活动相联系,又能从人的主观活动的圈子里走出来,物化即外化为感性的客观实在。这表明,实践本质上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标、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第三,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异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使物按照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实践的创造性表现在,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运动本身无法产生的事物。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实践是由人发动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人变成了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不是简单的哲学逻辑运演,它是在对实践本质的规定性基础上,得出的关于“我—你”“我—我”关系的具体运作。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客观而又能动的原则。正是这一原则使马克思同费尔巴哈和一切唯心主义的立场划清界限。从当时的德国哲学背景可知,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具有不同于感官活动或感性直观等的特定含义,文本中的感性意旨非单纯自发性的感受性,即受动性活动,作为绝对主体或自我意识,则意味着自我活动的自发性本身,即能动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实践可以理解为受动的能动性或能动的受动性,它意味着一种包含着矛盾的存在过程,一种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矛盾存在、发展及其扬弃的过程。也是现实的主体及其对象世界的矛盾关系不断生成、发展的过程。人的自我改变和环境的改变即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矛盾、神圣与世俗即宗教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矛盾、思维的现实性与非现实性的矛盾,这些矛盾形式的不断生成、发展及其扬弃都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石上。通过实践达到现实的主体和客体、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统一。现实的主体与客体的矛盾:马克思提出的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主要是针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关于人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32643861与环境之间的循环解释而言,他们的主要论点是人们的各种观念和道德都是由他们所处的环境决定的,而环境又是受法律制度的制约,法律制度又必须借助于人的理性和观念来解释,最终会陷入英雄史观。他们遇到的这个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即悖论,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合理的革命的实践活动才能得以最终的解决。“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提纲》指出,人与环境即主体与客体是一种基于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辩证的统一,实践活动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创造,是对象对于主体的生成,因此,这是一个能动的过程。由于能动的主体是感性的,是环境反过来对主体的创造,所以这又是一个受动的过程。它既是一种主体对环境客体的改造过程,同时也是环境客体反过来影响主体,成为主体的自我改造过程,因此,环境的改变与人的自我改造在实践过程中互为条件,并体现出主客体间矛盾关系不断生成、拓展、深化及其扬弃的过程。诚如马克思所言:“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个人, “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代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矛盾:《提纲》中提出宗教的产生或者消亡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决定的,“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而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和自我矛盾的生成和消解只有诉诸于实践才成为可能。费尔巴哈无疑已看到了这种分裂,但他做的工作只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把实践仅仅作为“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的理解。马克思不仅看到了世俗基础的分裂和矛盾,并且要求我们“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这个论断标志着马克思在历史观上已经超出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因为他已认识到社会是一个动态的有其内在矛盾和自身规律性的客观过程,认识到对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只能在社会存在中寻求它的社会根源和历史基础。
《提纲》第一次把科学实践观呈现在世人面前,这不仅成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向上发展的关键,超越了近代哲学,甚至现代哲学,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了自己的特色,从而开辟了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即新唯物主义。《提纲》中隐含的现实主体与对象世界客体、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以及理论与实践等等的矛盾关系的萌芽,为马克思日后新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的全面展开和日臻完善开启了思想的帷幕。
《提纲》是马克思历史哲学理论的骨架或缩影,而实践范畴则是这整个骨架的支点。所以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于我们正确领会他的新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至关重要。在社会历史领域实践的观点其实就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实践出发就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在现实的基础上不断实践创新,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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