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为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要求赔偿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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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9 15:55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12-18 16:01
2012.09月进入公司,实习3个月后转正并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和公积金。现2014年12月辞职,12.25日正式完成交接并签字。2014年并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为我购买了社保和公积金。现离职后,出现了这样一个情况:公司年末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上百万。税务部门告知现不能更改核定征收税率,且如须更改必须2014年年初提交,即现我公司必须要按照收入的10%缴纳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费用。我是公司的会计,我按照会计准则,税法法规做账,并没有在工作上有失职。现担心公司会将这个事情认定为我工作的失职,要求我赔偿公司的损失。但我并不知道公司今年会有业务发生,因为筹建期很长,都是2014年第四季度财务负责人即总经理要求我们开票出去,我一个会计也无法决定。我认为:第一我无法预知公司今年是否会有经济业务发生,第二我认为公司既然产生了经济业务这也是正该交的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既然核定年初就必须确定,那么第四季度发生的经济业务也是无法预知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公司不要脸,把这件事怪在我头上,要求我赔偿,我是否应该赔偿。请律师从三点着手考虑:第一公司未与我续签2014年劳动合同,第二我只是公司一名会计并非财务负责人,我所有的会计行为都是财务负责人授权并处理,我就是一个做账的小会计,跑跑税务局报税什么的,第三公司发生上千万的开票金额,年初既然税务局已核定了征收办法,那么年末发生的经济业务,也是该多少就交多少税,我无法改变的。并不是因为我玩忽职守,或者职务上的失职造成了这个情况。现本人已离职,但还牵扯了这个事情,确实很烦恼,望各位律师给出中肯的建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2-18 16:20
如你完全按照会计准则及税法法规执行,不存在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你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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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2-18 16:32
如果没签订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可以不赔偿。如果有签订合同,要看公司制度规定,同时也要看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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