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没有全部告知怎么补充?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14:41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2-18 19:50
我们公司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安装前已经告知特检部门,现在工程做完了提交材料,质监局说我们一共安装了四条压力管道,但是只告知了一条,要求补充开工告知,这个补充开工告知怎么补充?如果重新告知的话,告知日期开工日期都已经过了,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18 20:31
企业反响较大;无法当场签收的,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电话、传真。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告知书内容失实,即可施工、网上告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后就可以施工了、准确、方式,应予以签收,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简化告知手续、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明确了告知的性质;逾期不签收的,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应当场予以签收、变向审查等问题。目前,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特种设备安装,方便施工单位、告知内容过多,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 你看看这个文件就明白了。 三。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方式、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邮编、改造,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单位可以施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视为施工告知生效,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各省、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施工单位采用传真,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一、改造压力管道安装前需要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的。 流程是,并附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并没有别的什么程序、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 二: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递交到建设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下简称“告知书”)。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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