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车担保合同违约金争议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5:43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2-03 15:29
我通过担保公司在工行贷款按揭购买一台汽车,贷款是以信用卡的方式发放的,分的36期还款,我已按时足额的还了20多期,由于年前资金问题,有三四个月未按时还款,2月11日担保公司已代偿。今天通知我去处理逾期还款的事宜。要求我偿还代偿款及违约金,按我与担保公司的合同规定,每逾一期,违约金加银行借款的5%,四期就是总银行借款的20%。我觉得这违约金过高。请问这违约金有法律支持么?我觉得这担保合同有失公平,对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2-03 16:04
违约金约定条款明显过高,应适当降低。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根据具体损失来确定。在本案中担保公司的损失就是替你垫付的银行按揭款项(本金及利息、滞纳金等)以及以此银行按揭款项为基础的利息损失(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即6.56%×2×替还银行按揭款项(年))。 提醒:注意担保公司扣车!! 如有疑问,可以明日来电本律师(187821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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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03 16:21
你好,谢谢你的求助和信任。一般需要按利息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根据合同走。不过你最好给个好的理由,很多机构一般会酌情减免。希望你运气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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