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在2007年11月与公司(合资企业)签订的合同,为期3年要到2010年的11月到期,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想问下
1、赔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2、是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还是按照公司的平均工资计算呢?
3、是否应该按照双倍来赔偿呢?
谢谢各位阿~~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18:27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04-04 18:4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4-04 19:22
你好:
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单位是否有过错(违反法律规定)。
1、单位无过错情况下,应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金额确定方法: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
2、单位有过错情况下,应向你支付赔偿金;金额确定方法:按上条方法确定的经济补偿费金额的双倍向你支付。
凤舞秋影
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单位是否有过错(违反法律规定)。
1、单位无过错情况下,应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金额确定方法: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
2、单位有过错情况下,应向你支付赔偿金;金额确定方法:按上条方法确定的经济补偿费金额的双倍向你支付。
凤舞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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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4-04 19:37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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