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年前的厂是江苏裕惠,在厂里受过工伤,赔偿五万,现在改为常州携手,而且也换了老板,现在公司知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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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3 17:37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4-13 09:46
我四年前的厂是江苏裕惠,在厂里受过工伤,赔偿五万,现在改为常州携手,而且也换了老板,现在公司知道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13 10:02
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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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4-13 10:16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当事人可以接受。
因为劳动者之前受过工伤,构成伤残的基本情况,属于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知情权,用人单位曾经询问的,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说明,否则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而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劳动者之前受过工伤,构成伤残的基本情况,属于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知情权,用人单位曾经询问的,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说明,否则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而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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