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参加工作的,当时单位帮买了07年一年的养老保险,是在我户口当地(广西合浦县)的保险所买的,后我去了其他的单位,在08年8月—09年1月期间买了养老保险,后我又换了单位,从09年8月又开始买保险。中间的08年1月—08年7月和09年2月—09年7月这段时间断开的保险没有交。后面两家单位帮买的保险分别是在广西南宁的区社保、南宁市社保买的,现在我已把南宁的都转到了南宁市社保所。我现在不知道怎么我这 工龄是怎么算的?我问社保所的人他们的回答都是不怎么一致的,合浦县的说只承认我07年一年的工龄,原因是我后面转单位后都没有到当地社保备案,所以我在南宁市买的社保都是不算工龄的。真是这样的吗?好担心啊!!!
还有就是养老保险如果交重复了,那部分交重复的钱还有用吗,还是白交了?好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