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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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17:50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3-16 18:33
“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3-16 20:12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为民法关系中专业用词,物权法106条第三款中有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抵押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财产。
第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
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所谓合理的价格是指不低于市价的70%或不高于市价的30%.第四、完成法定的公示方式。即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是否为善意取得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意义,法律给予善意第三人以特殊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安全。但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为民法关系中专业用词,物权法106条第三款中有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抵押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财产。
第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
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所谓合理的价格是指不低于市价的70%或不高于市价的30%.第四、完成法定的公示方式。即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是否为善意取得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意义,法律给予善意第三人以特殊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安全。但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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