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医院做过彩超,不知一次,我在网上查说可以通过彩超可以清楚的看到胎儿是否畸形,现实中也确实可以看到,现在我小孩已经出生了,发现就是畸形(就是脚手趾出现不常规的形状,一个3个手指在一块,一个4个指头在一块,脚上也有,虽然比手上好些,可是脚板又突出很多,而且很明显),而他们医院没有从没有提起这件事情,做完彩超过后,他们还说胎儿健康,我想胎儿正常健康的话,就应该和正常人一样才叫健康。您认为他们医院要负责吗?如果负责的话我需要什么证据,还有要走什么程序呢?还有他们负责的话又要负责多少呢?经我多方咨询说做这个手术要2周岁以后才可以做的,并且还要分期做手术。
他们医院应该负责什么呢?请详细说明?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