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丈夫个人在外借债,没有用到夫妻生活中,现在,丈夫欠债无力偿还,那妻子有没有偿还的义务或者说必须共同偿还.如果丈夫死了,那妻子有没有偿还的义务.他们的子女如果成人了,有没有偿还的义务或者说必须的.告诉我最新的法律条文吧.
如果要离婚的话,离婚之前怎样取证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个人债务偿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02:56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4-07 23:3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4-08 00:2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对外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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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4-08 02:00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上面看,你丈夫的债务时属于他个人,因为他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以你丈夫所欠的债应该是用他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至于什么什么是个人财产呢,比如你们的房子,你可以参考下我上面给你的法条去排除,把东西卖掉之后就按一半分了,如果他的个人财产偿还之后还有剩余的话就要按照法定的继承程序去进行了,如果你还有什么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补充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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