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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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4 10:02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2-14 04:35
劳动仲裁法第21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14 04:5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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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14 06:20
只要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天10元根本就是糊弄人。
这样的用人单位早点离开,根本就没有发展前途
- 2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2-14 05:5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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