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说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有人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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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3 04:50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10-12 16:02
请说说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有人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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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10-12 19:48
一、办理流程: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但有四种人可以不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 2楼网友:一秋
- 2021-10-12 19:25
一、居住证发放的对象拟在我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已经在省内其他城市申领居住证的,我市公安机关只做居住信息变更,不再换发新证。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申领居住证流程流动人口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申领居住证,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人需填写《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照相,领取居住证受理回执。申领人在申请受理15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在江苏省内首次申领免费,再次领取需缴纳工本费。
四、居住证的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居住证的换领、补领
1、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申请换领。换领居住证的,在领取新证时应当缴回原证。
2、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的通知》(苏价费【2014】93号),因持证人居住证丢失或损坏补(换)证的,收取工本费20元/张。
- 3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0-12 19:19
你好,希望帮到你
1.什么人办理居住证?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对于流动人口的定义,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2.首次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现居住地址证明,即租赁房屋合同。
3.居住证的种类?答:居住证按有效期分为两种,首次申领,只能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要想申领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除要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仍在有效期内之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11个月以上及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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