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请帮忙解答下面的问题,万分感激!
某市B公司主报:该公司收到出票人2004年12月8日签发的一张转账支票,12月17日公司将支票缴存开户银行C支行,该支行在12月20日提出交换,被付款行退票,退票理由是支票过期,应在12月17日提出交换。请求人民银行予以协调,裁定。
问题1:付款行退票的做法是否正确?问题2:对于此种情况应当根据哪些规定处理?
银行转账支票交割过程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20:53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2-18 08:3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2-18 10:03
1.(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依上述规定,该付款行不应以“支票过期”退票(因2004年12月18日、19日为休假日,当地人行应对其处以罚款。
3.<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依上述规定,该付款行不应以“支票过期”退票(因2004年12月18日、19日为休假日,当地人行应对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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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过活
- 2021-02-18 12:27
支票是10天内有效
- 2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18 11:11
十天内有效,8号到17号才9天,后20日提出交换?已经是第12天,超出两天,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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