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拿回别人欠我的钱?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7-29 23:16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7-29 23:33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这样的案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
建议这样办比较好.先向自已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被告没提出管辖异议,你就方便了;:如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再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就行了.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7-30 05:04
建议向其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如果出现其他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7-30 04:59
(欠条上就标明借款时间,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
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
随时可以要,
如果对方一再不还,
向法院申请督促程序。
- 3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7-30 03:43
- 4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7-30 03:12
你要告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选择,1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5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7-30 01:45
没没有借条 啊
- 6楼网友:一秋
- 2021-07-30 01:05
根据《民法通则》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期限。第二,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最高为二十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起诉时的受理地为被告住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的为长期居住地)。事实情况所要了解的:一,被告的动产和不动产,二、被告的债权。三、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一审法院的审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其中公告期限不算在内(如果被告找不到人的话就要公告,公告期限为60日)。
简单的说不到万不得以的时候不打官居司,这是一种费时费钱的东西,还有不要全部相信律师的话(因为现在司法界的败类还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