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死囚为什么要等秋后处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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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24 08:10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7-24 04:42
古代的死囚为什么要等秋后处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7-24 04:51
古时候认为秋冬行刑顺应天理
有秋冬肃杀之气之说
适合死刑的执行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晚一些。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即1658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情实(原为情真,为了避讳雍正的名字胤 ,改名)、缓决(可以等下一年秋审时再决定)、可矜、可疑。然后将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总报送刑部,而囚犯则集中到省城关押。
在每年的八月,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皇帝审批。如果确认了情实,到秋后就要处决。缓决如果连续了三次,就可以免死罪,减轻发落。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减等发落。可疑的则退回各省重新审理。在雍正时期,还增加了一种叫做“留养承祀”的减轻发落的方式:如果死囚犯是独生子,如果处死其父母和祖父母就无人供养、送终,经过皇帝批准,改判重杖一顿再枷号示众三个月,免掉了死罪。
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古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及审判制度经常是根据统治需要制定的,也可以由皇帝临时变动,所以随意性很强。
有秋冬肃杀之气之说
适合死刑的执行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晚一些。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即1658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情实(原为情真,为了避讳雍正的名字胤 ,改名)、缓决(可以等下一年秋审时再决定)、可矜、可疑。然后将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总报送刑部,而囚犯则集中到省城关押。
在每年的八月,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皇帝审批。如果确认了情实,到秋后就要处决。缓决如果连续了三次,就可以免死罪,减轻发落。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减等发落。可疑的则退回各省重新审理。在雍正时期,还增加了一种叫做“留养承祀”的减轻发落的方式:如果死囚犯是独生子,如果处死其父母和祖父母就无人供养、送终,经过皇帝批准,改判重杖一顿再枷号示众三个月,免掉了死罪。
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古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及审判制度经常是根据统治需要制定的,也可以由皇帝临时变动,所以随意性很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7-24 07:29
秋季之时,维万物成熟之际,杀人于此时,有获来生之意。且此时万事皆毕,适合处理该类事情。
- 2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7-24 06:40
大量证据表明,到汉朝时,将死刑的执行以及重要的诉讼活动限制在秋季和冬季举行,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观念,而且是人们所接受的实践了。当然,也有一些证据表明,当时也还存在一些违反上述限制的情况。例如,公元前7年,一名官员抱怨说:“在春季的三个月当中,官府审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这名官员认为,由于官府在春季审案,将会造成歉收的不良后果。另外,据《汉书》记载,在公元前125至公元前120年的几年间,官府所采取的严厉的法律手段取得明显的效果,以至于“年终之时,鸡不鸣,狗不吠,没有一个盗贼”;而等到春季来临,官府停刑,犯罪活动日益增加,官员们疲于奔命,一位官员跺脚叹息:“如果冬季再延长一个月,我们决不会如此忙碌。”
- 3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7-24 05:31
不会发臭
- 4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7-24 05:25
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
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
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
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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