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钉钉怎么退出企业,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有几种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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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27 03:37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7-26 16:48
离职钉钉怎么退出企业,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有几种 30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7-26 17:12
最新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四)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本所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六)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减少恢复上市程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期限。
(一)简化退市程序
上市公司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该情形出现后5个交易日内对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认为其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上市委员会根据终止上市的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恢复上市的决定。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市公司对本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复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二)明确恢复上市的审核期限
恢复上市申请人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余下全文>>
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四)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本所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六)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减少恢复上市程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期限。
(一)简化退市程序
上市公司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该情形出现后5个交易日内对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认为其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上市委员会根据终止上市的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恢复上市的决定。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市公司对本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复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二)明确恢复上市的审核期限
恢复上市申请人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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