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病假,公司决定不要我了,可合同还没到期,但没有写辞退信,怎么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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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6 01:11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3-05 07:33
由于我旧疾又范,在家休息了将近三个月,公司让我年后去上班,今天我去了,公司领导说现在没有业务,让我等到四月份有业务再来,现在回去等,但是在我休病的三个月中,两个月的工资都没给,而且在家等的两个月中还是没有工资,我不愿意说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时候,公司又说要把之前休病的两个月的前补上,让我自动离职,请问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呢?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3-05 07:46
1、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病假工资,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
2、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医疗补助金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职工非因公或患病医疗期规定》
2、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医疗补助金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职工非因公或患病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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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3-05 07:53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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