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发生人生事故,学校承担多少的责任?如果是走法律途径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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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17:50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3-16 09:19
我家小孩7岁,现在才开始读小学一年级,上个星期二上午小孩说肚子疼想进教室坐下来休息,正好赶上拉上课铃,就从操场跑进教室不幸把别人家小孩碰倒了造成被人家小孩儿手腕儿上面一点有一根骨头断裂,现在进儿科医院治疗医生说这不需要动手术直接投好了打石膏就可以了不用着住院,过一个星期去儿科医院复查,医生说骨头没接好手杆是弯曲的需要动手术用钢板固定打钢针,现在不明确另一个小孩儿方花费了多少钱估计2万了,现在去学校理论,校方说学校没有一点责任,是你家孩子自己在学校疯,把别人家孩子撞到的,最开先学校说的是孩子都听见上课铃响了,孩子们都为了上课进教室,我家小孩不小心把另一个小孩碰倒的,现在却说我家小孩爱疯,故意把别人家小孩儿撞倒的,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听见学校这样的反应,让我们家长实在是难以接受。难道在学校出的安全事故 学校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恳请贵人指教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 谢谢·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3-16 10:45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你所说的事故责任要在情况清楚下才能确定,可以把事故发生情况向教育局反映提交处理。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你所说的事故责任要在情况清楚下才能确定,可以把事故发生情况向教育局反映提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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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3-16 12:02
小学生一般都保险的,跟学校交涉走保险吧。
从你说的情况看,学校应当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但对方的医疗费用你要承担大部分。
- 2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3-16 11:48
你然在先做的是,把受伤小孩,无论多少钱先医好,每个小孩在校应有买保险的,你安慰好对方家长,校方一直没有负担责任话,应向当地法律顾问,资讯,能否起诉学校,!
- 3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16 11:41
这是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你的孩子没有故意伤人的企图,学校明显有重大责任。看起来是你的孩子撞倒别人,但造成这样的伤害,明显是学校的安全方面的责任。学校把责任推给孩子的家长是不负责任的。7岁孩子没有行为责任能力,交给学校,学校就有责任避免这样的伤害事件的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但学校的疏忽导致伤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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