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户口本上加个别名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15:44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4-06 16:58
我还没十六岁。。 现在的名字不变,想再加一个别名可以吗(俩字儿的)。手续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4-06 17:44
貌似不可以。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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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4-06 18:11
能。
一、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对公民户口身份证件曾用名和别名项目填写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5]6号)
二、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三、办理程序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报县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
1、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
2、是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正式使用过的证明;
3、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4、民警调查核实后经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局审核后办理。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申请增加曾用名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由社区民警写出调查综合报告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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