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鉴定之后不想上班.也不要工资.合理么.?需要写申请么.?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5-06 11:38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5-06 12:03
-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5-06 15:08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这一规定说明,企业对职工作出除名处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工旷工缺乏正当理由;二是经企业批评教育后该职工仍不改正;三是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里累计超过30天。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管职工的身份如何企业都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工伤职工如果无故旷工,企业也可以将其除名。
另外,这一问题也可以从《劳动法》有关规定中得到解答。《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从来信看,该工伤职工在恢复劳动能力后,能上班而不到单位上班,其行为已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2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5-06 14:56
- 3楼网友:野慌
- 2021-05-06 14:03
您好 如果你做完鉴定的话 劳动部门会给你一个停职留薪的表 上面明确的写着你的停职留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 你是可以不用上班的 而且工资是按着平常的100%发放的 如果你没有见到这个表格 那就是你们公司的管理人员没有给你
- 4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5-06 12:50
1、如果你只想休息一段时间,建议你找医院出具证明,就说伤还没有痊愈,需要继续休息养伤,这样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工资。
2、如果你是彻底不想干了,可以写一份辞职通知: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工伤以后,劳动能力有限不能继续现在的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