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的不同在哪?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2-09 06:19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2-09 06:58
所以我暂且回答您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1]两者的主体不同
司法是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
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的活动
[2]两者的]对象不同
司法审理的是各类案件及涉及司法裁判的各类纠纷和争端
执法管理的行政事务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远比司法广泛
[3]两者的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活动要遵循严格的程序法规定
执法活动的程序相对比较简单
[4]两者的地位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贯彻“不告不理”原则,不能主动包揽诉讼
执法活动具有较强的经常性和主动性
-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2-09 08:28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与规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它在明确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规则,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 ,尽管在法学界的一切探讨和学理建树,大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而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人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成了一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论建树,皆自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功能诸方面进入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无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自发地存在的自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里,自发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产生的习惯法规则)。因此,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地存在的。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原则概括,法律规则具体详细。 法律原则是超级规则。原则比较稳定,规则的灵活性较好。规则比较明确,在适用法律时,可直接使用。而原则一般不可直接使用,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在审理疑难案件,没有可适用法律时,可以应用原则。但某些原则和规则的界限并不那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