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贸易公司向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经核查:
1.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50万元;2.一办公楼价值120万元已作为100万元贷款抵押;3.为维持破产前的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万元;4.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30万元;5.他人欠该企业货款40万元;
在债务方面:
欠银行贷款100万元及利息20万元; 欠税款60万元; 前其他业务贷款300万元; 欠职工工资15万元;
问题:
1.该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2.该公司所在的人民法院能否审理该破产案件?
3.哪些属于破产财产?
4.该如何清偿?
1.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2.由注册地法院审理。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该案件
3.1.4.5为破产财产
4:清偿顺序
(1)职工工资15
(2)税款
(3)银行贷款
(4)其他业务贷款
1.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均可作为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
2.由注册地法院审理。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该案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辖法院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破产人所有的,为清偿破产债权并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标的财产总和。破产财产主要包括:a宣告破产时破产人经营管理的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收入;c应当由破产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d.超过担保债务数额的担保财产。所以本题目中1. 企业的实物、现金等50万元;2. 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30万元;3他人欠该企业货款40万元;均为破产财产。
4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A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B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国家税款;C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资产=现金50万元+楼房抵押20万元+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30万元+他人欠该企业货款40万元=140万,
总债务=职工工资15万+税款60万元+银行贷款100万元+20万元利息+其他业务货款300万元+向企业职工借款20万元=515万,
故本题目的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15万元 ;(2)税款:60万 ; (3)用剩余的65万元清偿剩余440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