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什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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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0:05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2-11 07:32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什么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11 07:50
简单,法院讲究证据,之前我也遇到过类似纠纷,解决办法,1.和中介处理好关系联合中介当证人方
2.给对方打电话并且录音,并套话让对方承认事实。
3.短信聊天让他承认事实,
说白了就是想办法收集证据,这几点都到位了官司妥妥的
希望能帮到你,需要帮助请追问,强大的律师团队在线帮助你,专治各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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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2-11 08:01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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