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是另外附带<就业规则>的,很多条条款款上都注明参照<就业规则>.
打个比方劳动合同里第二条注明:公司的<就业规则>是此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注明:加班规则:公司若要求雇员超时工作,加班费应按照<就业规则>的第19条的规定予以支付.
象这种类型的条款有很多很多..
包括公司的福利待遇和奖罚制度.都是在就业规则上注明的,而合同里没有很明的写清楚..
今年9月.公司要改革,要修改就业规则,取消了很多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13薪制度,请假制度,加班制度等.
问:这是合法的吗?
是不是属于间接性质的擅改了劳动合同? 新的就业规则和我所签的劳动合同对应不起来了,也没有问题吗??
如果没有和劳动法相关规定起冲突是可以修改的对吗?
打个比方,劳动合同里第7条:
假期和休假规定:雇员享有的假期和休假权在<就业规则>的第14条中予以规定.
原先的就业规定里:员工进公司享有一年5天的休假,做满一年加一天,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15天
新的就业规则是:(2) 有薪休假:
①.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休假5天(但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休假);
按照这样来说的话,,我一年要少掉6天的假期.
合同修改<就业规则>是否属于修改<劳动合同>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3 00:18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2-22 12:3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2-22 13:02
具体看你修改得就业规则是哪方面可否和劳动合同抵触,如果可能请说的详细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狂恋
- 2021-02-22 14:51
劳动合同只是针对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而言的,当然基本工资除外。其他的公司福利,公司当然有权决定是否消减,公司当初是依靠高福利吸引员工的,现在福利没有了,如果你觉得不合适,也只能离开。总不能让一个公司,效益不好的情况下还坚持这些其他公司没有的福利啊
- 2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22 13:16
如果有进行的修改,合同应该是一式三份,只要三份都相同自然有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一份,那么则需要特别注明,如无注明,则很难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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