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川外的,想走西政辅修双学位,怎样一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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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9 08:55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3-09 00:47
我是川外的,想走西政辅修双学位,怎样一个流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09 00:53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 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让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吸取更丰富的知识,有利于毕业后顺利择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读本科生,凡学有余力者,均可参加学校现已开设的辅修专业的学习。第三条 学校现已开设的辅修专业为 :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新闻学专业。
第四条 辅修专业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第五条 对于辅修专业的学生,学校负责管理其辅修学籍。
第六条 申请辅修专业的报名程序
( 一 ) 凡参加辅修的学生,须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经学校教务处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辅修资格。
( 二 )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统一的辅修证。
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 一 ) 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制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及选修课学分。
( 二 ) 辅修专业的学期时间安排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一致。
( 三 ) 辅修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均按学校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使用学校指定教材。
( 四 ) 学习以面授与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授课程须由教务处安排。主、辅修课程冲突时,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凭课表向辅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请假。
( 五 )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公布本期考核课程。学生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和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本期所修课程,并于第四周结束前在财务处缴纳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就所选课程登记,以便进行管理。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 六 )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教务处对上一学期辅修专业各门课程组织统一考核,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一个月公布。
( 七 ) 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不进行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作限制。
( 八 )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作弊者,取消辅修资格 ; 凡学校学生,除取消辅修资格外,还将按《西南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旷考者,必须重修该课程。
第八条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
( 一 ) 学生取得辅修资格后,凡在第一专业学习中,必修课程考核学期平均成绩未达 75 分以上,或任何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校给予取消辅修“黄牌 " 警告。累计两次 ( 含两次 ) “黄牌 " 警告的,取消辅修资格。
( 二 ) 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 三 ) 学生从取得辅修资格起,4年之内修完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四 ) 取得辅修专业证书,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论文,并已取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 五 ) 在4年之内未修完规定学分的,取消其辅修学籍,学校可出具已辅修合格课程的辅修证明。 第九条 辅修专业的费用
( 一 ) 辅修专业的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二 ) 每学期由学生根据自己所选课程的学分数一次性缴纳辅修费。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 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让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吸取更丰富的知识,有利于毕业后顺利择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读本科生,凡学有余力者,均可参加学校现已开设的辅修专业的学习。第三条 学校现已开设的辅修专业为 :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新闻学专业。
第四条 辅修专业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第五条 对于辅修专业的学生,学校负责管理其辅修学籍。
第六条 申请辅修专业的报名程序
( 一 ) 凡参加辅修的学生,须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经学校教务处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辅修资格。
( 二 )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统一的辅修证。
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 一 ) 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制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及选修课学分。
( 二 ) 辅修专业的学期时间安排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一致。
( 三 ) 辅修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均按学校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使用学校指定教材。
( 四 ) 学习以面授与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授课程须由教务处安排。主、辅修课程冲突时,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凭课表向辅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请假。
( 五 )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公布本期考核课程。学生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和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本期所修课程,并于第四周结束前在财务处缴纳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就所选课程登记,以便进行管理。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 六 )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教务处对上一学期辅修专业各门课程组织统一考核,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一个月公布。
( 七 ) 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不进行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作限制。
( 八 )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作弊者,取消辅修资格 ; 凡学校学生,除取消辅修资格外,还将按《西南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旷考者,必须重修该课程。
第八条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
( 一 ) 学生取得辅修资格后,凡在第一专业学习中,必修课程考核学期平均成绩未达 75 分以上,或任何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校给予取消辅修“黄牌 " 警告。累计两次 ( 含两次 ) “黄牌 " 警告的,取消辅修资格。
( 二 ) 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 三 ) 学生从取得辅修资格起,4年之内修完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四 ) 取得辅修专业证书,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论文,并已取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 五 ) 在4年之内未修完规定学分的,取消其辅修学籍,学校可出具已辅修合格课程的辅修证明。 第九条 辅修专业的费用
( 一 ) 辅修专业的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二 ) 每学期由学生根据自己所选课程的学分数一次性缴纳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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