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手里给丙借了1000元,丙给甲写借据,甲可以追回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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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16 02:27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1-15 14:14
甲从乙手里给丙借了1000元,丙给甲写借据,甲可以追回借款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1-15 14:24
1、借款人是甲,甲有权依据借据向丙主张欠款。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1-15 18:37
可以
- 2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1-15 18:06
甲可以追回借款。因为借贷的双方是甲和丙。但是其实里面还暗藏了乙将钱借给甲的一层关系,如果过程中出现甲怠于要回借款的情况,那么乙可以行使代位权向丙追回借款。
- 3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1-15 17:12
不是可以.是只有甲可以.丙没有权利.因为丙的借具写给甲,如果写给乙,甲只做担保人,那么甲也可追款,不过只承担乙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五百元的责任风险
- 4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1-15 15:33
这里三个人的法律关系要先搞清楚。甲从乙手中借了1000元。那么甲与乙之间就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甲要向乙还这1000元。甲再把这1000元借给了丙,那么甲丙之间也是一个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甲是债权人、丙是债务人,那么甲是可以向丙要求追回这部分钱的。至于说乙对丙的代位权,则看是否有证据来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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