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贷款没还完,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房子,想之后用他的首付款来还贷款再过户,但刚签了合同由于政策的影响,房子降价了,买家不想买了,也不赔违约金,说是房屋没还完贷款,签订的合同无效,他的说法成立吗,我能否要回违约金?
买家说由于没还完贷款,银行是我的房屋共有产权人,银行还没有同意我卖房子,所以合同无效。
房屋没还完贷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02:27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3-04 02:4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3-04 03:45
银行不是共有产权人,而是抵押权人。只要你们在过户交易前还款就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物权法也规定只有清偿欠款即可。如果你们的合同中约定了银行欠款的还款方式的,比如赎楼还贷或买家代为还贷等的,合同即有效,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因此,他们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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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3-04 04:34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你和你亲戚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理由就是双方没有实际履行,也都不愿意履行。合同是有效的,不存在作废的问题,只能解除。但我想,房屋应该被你亲戚办理了抵押,银行是不可能没有抵押物而贷款的。如果这样,则不能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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