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借条现在找到了还有用吗能要回来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07:59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4-04 12:32
三十年前的借条现在找到了还有用吗能要回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4-04 13:42
按你的表述,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但债权仍在,如果债务人愿意清偿,你仍然有权受领。
但债权仍在,如果债务人愿意清偿,你仍然有权受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4-04 14:05
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之间属于借款合同,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因此视为你随时可以要求对方还款。从你最后一次找他要钱开始,他如果没还,你必须在这之后的两年内起诉,否则过了两年就不能胜诉了。
比如现在是2010年5月7日,你今天找他要钱,他没有还钱的话,你必须在2012年5月6日之前起诉。
当然,中途你可以随时找他要钱。总之就是,从你最后一次要钱那天开始算,两年内起诉,为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你还是要找借条上的借款人要求还款的。不过你们在借条上约定了他的儿子代为还款,因此他不还你也可以找他儿子要求还,《合同法》第65条有规定,你可以查一下。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他儿子不还,你最终还是要向借款人要求承担责任的,因此,如果你打算起诉的话,还是只能起诉借款人,可以把他儿子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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