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肇庆刚上班三天就不幸工伤九级了,因刚上班没工资发所以不能以平均工资算,我的工作本来是计件的,也可以说是技术类的工作,一般工资3000左右,(现本部门的同事也都是这个工资)可当时为了进厂不得不与工厂定了那690一个月的合同,现麻烦了,不知该如何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还有现脸上有大片的瘢痕,请问是否还能让公司继续美容治疗而我放弃要求赔偿呢?在此先多谢各位律师朋友了.
我问的是赔偿基数,各位兄弟都答到哪去了呢 ?本人还没发工资,那是不是按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呢
关于工伤的赔偿基数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02:20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2-04 04: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04 05:09
补充回答:
1、如果你和老板约定的工资(你能证明,如果证明不了,按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算)低于统筹地区社平工资60%的,才能按60%算,如果不低于60%,应按社平工资算。
2、不过,你才工作3天,工伤险是否交了很难说,也许这赔偿全部要由老板出,老板会觉得亏的,呵呵。
1、工伤赔偿基数?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与你的实际工资联系、也不是你自己工资的平均工资。
2、“不知该如何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
(1)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为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申报,你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不知道你说的九级伤残只是普通的伤残鉴定还是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按这个鉴定索赔了。
(3)如果单位为你交了工伤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交,应按工伤待遇标准向单位索赔。
3、“现脸上有大片的瘢痕,请问是否还能让公司继续美容治疗而我放弃要求赔偿呢?”:如果需要大量费用,建议你不要赔偿而由公司继续治疗;如果费用不会太多,可以索要赔偿后自己找更好的医院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也应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何去何从,只能你自己权衡、决定。
1、如果你和老板约定的工资(你能证明,如果证明不了,按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算)低于统筹地区社平工资60%的,才能按60%算,如果不低于60%,应按社平工资算。
2、不过,你才工作3天,工伤险是否交了很难说,也许这赔偿全部要由老板出,老板会觉得亏的,呵呵。
1、工伤赔偿基数?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与你的实际工资联系、也不是你自己工资的平均工资。
2、“不知该如何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
(1)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为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申报,你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不知道你说的九级伤残只是普通的伤残鉴定还是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按这个鉴定索赔了。
(3)如果单位为你交了工伤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交,应按工伤待遇标准向单位索赔。
3、“现脸上有大片的瘢痕,请问是否还能让公司继续美容治疗而我放弃要求赔偿呢?”:如果需要大量费用,建议你不要赔偿而由公司继续治疗;如果费用不会太多,可以索要赔偿后自己找更好的医院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也应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何去何从,只能你自己权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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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04 07:40
公司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你的赔偿金,在工伤鉴定期,应该这样支付你工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2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04 07:34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 3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04 06:25
最好做个鉴定,可以劳动仲裁
- 4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4 05:59
肇庆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期间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期间计算。
工伤职工上班三天就发生事故,计件工资没有工作量,一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缴费低于肇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肇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工资。即:
1、因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低于肇庆市最低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按不低于肇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计算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不得低于肇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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