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消法对比,新《消法》带来什么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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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15 10:21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8-14 15:21
新旧消法对比,新《消法》带来什么新变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8-14 16:32
1.三包保障范围扩大至所有商品
变化:买了六天的保温壶发现不太保温,以前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凑合着用,现在可以向商家要求退换货了。
解读:新《消法》一大亮点就是“三包”扩大至所有商品,该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即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退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从以前的23种扩大到所有商品。原23种“三包”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在七天内要求退货、更换、修理。同时,还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间计算,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网购商品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变化:小张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颜色不适合自己,可以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而在以前,这些非质量问题,比如自身穿着效果不佳等原因提出的退货一般都不支持。
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是为防止消费者滥用这种权利,新《消法》还同时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七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3 耐用商品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
变化:小刘家新买的电视机不出图像了想换一台,以前是“谁主张,谁举证”,小刘需要自己检测证明电视机确实有质量问题才能退换货。现在,只要是厂家无法自己证明电视机不出图像是因为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否则就得要按小刘要求给退换货。
解读:耐用商品实行六个月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大问题。
4 消费欺诈实行“退一赔三”
变化:消费者在超市花7元买了一双标注“乌木”的筷子,回家发现掉色并不是乌木筷子,现在就可以找超市要求500元的索赔。而在以前,消费者要么嫌费劲直接放弃索赔,即使维权成功最多只能获得14元的赔偿。
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与原《消法》相比,新《消法》提高了消费者的赔偿金额,标准从以前的“退一赔一”加大到“退一赔三”。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
5 代言明星和网络平台 要为商品问题担责
变化:消费者在电视台看了某明星代言治风湿的胶囊广告,买了却发现只有食准字号的该药品夸大宣传了疗效功能。现在维权索赔时就可以要求播出虚假胶囊广告的电视台、某知名影星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追责。第54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电台、电视台通过所谓的咨询热线、服务热线等通过事先安排好的“......余下全文>>
变化:买了六天的保温壶发现不太保温,以前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凑合着用,现在可以向商家要求退换货了。
解读:新《消法》一大亮点就是“三包”扩大至所有商品,该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即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退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从以前的23种扩大到所有商品。原23种“三包”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在七天内要求退货、更换、修理。同时,还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间计算,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网购商品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变化:小张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颜色不适合自己,可以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而在以前,这些非质量问题,比如自身穿着效果不佳等原因提出的退货一般都不支持。
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是为防止消费者滥用这种权利,新《消法》还同时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七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3 耐用商品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
变化:小刘家新买的电视机不出图像了想换一台,以前是“谁主张,谁举证”,小刘需要自己检测证明电视机确实有质量问题才能退换货。现在,只要是厂家无法自己证明电视机不出图像是因为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否则就得要按小刘要求给退换货。
解读:耐用商品实行六个月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大问题。
4 消费欺诈实行“退一赔三”
变化:消费者在超市花7元买了一双标注“乌木”的筷子,回家发现掉色并不是乌木筷子,现在就可以找超市要求500元的索赔。而在以前,消费者要么嫌费劲直接放弃索赔,即使维权成功最多只能获得14元的赔偿。
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与原《消法》相比,新《消法》提高了消费者的赔偿金额,标准从以前的“退一赔一”加大到“退一赔三”。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
5 代言明星和网络平台 要为商品问题担责
变化:消费者在电视台看了某明星代言治风湿的胶囊广告,买了却发现只有食准字号的该药品夸大宣传了疗效功能。现在维权索赔时就可以要求播出虚假胶囊广告的电视台、某知名影星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追责。第54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电台、电视台通过所谓的咨询热线、服务热线等通过事先安排好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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