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甲向朋友乙借款由甲乙的朋友丙担保有书面协议,一年期未满甲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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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1 07:08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3-11 04:19
出延长至今年三月,乙同意,乙向甲了半利息,三月二十一日甲承诺本一次还本及后半年利息,但已过一月多,乙失联,但有一院三间七层房产,甲把乙,丙告上法庭,延长这一年没有书面协议,问原协议的丙担保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3-11 05:39
要判断担保责任是否仍在。由于延长期限丙未同意,所以丙的担保责任期限仍限于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间。如果过了,则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11 06:14
应该认定担保有效。
1、在“约定推迟还贷”履行担保手续时,即便“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非常为难”,但是,其并未当场及在该担保期限内声明不予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2、依照”无为无责“的原则,依据“在借款合同延展书中担保签名一栏,”“确定是丁的笔迹。”的事实推断:虽然“无法辨认字迹内容 ”但是,按照认同即签字,不认同不签字的常规,应当认定“签字有效"。
3、“甲乙约定推迟六个月还贷,”的实质是甲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款。'丙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依法存在。
4、“借款合同延展书”只是对原有未终结合同继续依法履行的再一次补充、确认。原合同并未废止。丙公司依法不能免责。
建议,按照担保书的约定,申请对担保人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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