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矿的大车雇佣司机A肇事连带雇佣副驾驶B跟对方车相撞后死亡。对方车辆司机C断了一个胳膊。当初雇佣司机并无合同。连卖车带保险钱30多万已经配了很多了,事情过去1年了现在又下来法院传票,使雇主,也就是车主赔钱,没有那么多钱的情况下进行了30天的拘留。
我现在弄不明白的是,责任都在于被雇佣的司机,怎么雇主的责任反而更大呢?当初也没有雇佣合同,为何事情过了1年多了现在又被拘留?并且,如果将来他们什么时候想起来,是不是雇主方还要进行拘留呢?到底赔偿的金额应该在多少元之内呢?
急!!!
拉矿的大车雇佣司机A肇事连带雇佣副驾驶B跟对方车相撞后死亡。对方车辆司机C断了一个胳膊。当初雇佣司机并无合同。连卖车带保险钱30多万已经配了很多了,事情过去1年了现在又下来法院传票,使雇主,也就是车主赔钱,没有那么多钱的情况下进行了30天的拘留。
我现在弄不明白的是,责任都在于被雇佣的司机,怎么雇主的责任反而更大呢?当初也没有雇佣合同,为何事情过了1年多了现在又被拘留?并且,如果将来他们什么时候想起来,是不是雇主方还要进行拘留呢?到底赔偿的金额应该在多少元之内呢?
急!!!
首先呢,被雇佣的司机与雇主属于连带责任,所以雇主当然会负有责任。
虽然他们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属于事实行为,也算是雇佣关系。
雇主是受益方,雇主是权利主体,司机是义务主体,所以责任肯定大于司机。
至于事情过了1年,我认为当初赔钱的时候就应该签订协议,不知道你所说的事情是哪里的,有可能死方使了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