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省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失业保险领取标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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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6 15:38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2-05 18:03
2016年宁夏省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失业保险领取标准计算方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05 19:32
在我国,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这是对工作者在不可预测情况下失业的一种生活保障方式。那么《2016年宁夏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小编将在以下内容中为你详细介绍,因新政策还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年宁夏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2016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最新政策:失业保险全区分为三类 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宁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和《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845元调整为962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795元调整为904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858元。
日前,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7%和0.3%。
6月1日,自治区社保局对我市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在全区社保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了调整,按照降低后的缴费比例核定应缴失业保险费。这一政策落实后,银川市有32.8万名参保职工受益。按照调整后的比例,根据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11403户参保单位和职工一年下来可以省下1.1亿元失业保险费。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结算科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费率下调后,不仅企业全年缴费降低35%,能装进职工个人口袋里的收入,也会增加0.3%。
以月薪4000元为例,在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前,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核定,每年缴费480元,费率下调后,每年缴费336元,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可以少缴费144元,这些钱也会“变现”装进个人的口袋。
银川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宁夏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2016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最新政策:失业保险全区分为三类 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宁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和《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845元调整为962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795元调整为904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858元。
日前,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7%和0.3%。
6月1日,自治区社保局对我市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在全区社保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了调整,按照降低后的缴费比例核定应缴失业保险费。这一政策落实后,银川市有32.8万名参保职工受益。按照调整后的比例,根据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11403户参保单位和职工一年下来可以省下1.1亿元失业保险费。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结算科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费率下调后,不仅企业全年缴费降低35%,能装进职工个人口袋里的收入,也会增加0.3%。
以月薪4000元为例,在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前,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核定,每年缴费480元,费率下调后,每年缴费336元,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可以少缴费144元,这些钱也会“变现”装进个人的口袋。
银川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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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渊鱼
- 2021-02-05 20:49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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