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服装厂工作,我在六月十九好提出辞职但公司规定三个月以后才办手续并且要代徒弟,但据我所知最新劳动法规定提前一月打辞职就要给办手续!我不想自动离职,到真不想干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7 23:48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5-17 00:40
法律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5-17 01:51
打114查一下当地有关劳动权益保护的号码问一下,他们会给你解决的办法,这样可能得和你工作的地方撕破脸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5-17 04:16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5-17 03:36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的自由职业权。你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后,若要求辞职,只须提前三十天发函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若到期后公司未答复或不同意且以克扣工资作为要挟,你可以持该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应得工资。
当然还有一种方法更对你有利,你只要找到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各类情形,是随时可以离开公司的,你只需要离开公司后发函以38条规定的某个理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你不但可以随时走人,还可以拿到工资,甚至还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偿。法律完全可以保障你的自由职业权。
附《合同劳动法》解释: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3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5-17 03:18
你只要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通知就可以了 一个月后你不用理他你已经可以走人了
拿完工资你就闪 他哪你没折的 你也是合法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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