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16:11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2-08 17:02
1.[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只能先执行甲的抵押担保 B.乙可以先执行丙的房屋担保 C.乙在执行其他物保前不得向丁请求权利 D.甲丙丁三人不得约定担保顺序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08 18:02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关于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①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③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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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2-0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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