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公积金,老婆是异地,如果只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我老婆的公积金账户要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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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4 19:24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1-23 20:39
我是长沙市公积金,老婆是异地,如果只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我老婆的公积金账户要冻结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1-23 20:53
不会冻结的,可以公积金提现。
在银行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下材料:
一.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6.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 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8.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9.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综上,到银行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上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 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 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在银行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下材料:
一.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6.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 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8.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9.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综上,到银行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上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 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 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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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1-23 21:58
目前合肥市并没有纳入跨省异地使用的城市中,可在省内异地使用,但是不能夸省使用。
在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 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安徽省目前在省内各城市中完成了异地使用的流程。但是在跨省异地使用还未开放。
办理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 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 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 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 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 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 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 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 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 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 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 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 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 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 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 款合同可扣划贷 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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