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当事人地址邮寄本人签收了,但第二次邮寄说查无此人,应认定送达有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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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6 04:56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3-25 04:25
按当事人地址邮寄本人签收了,但第二次邮寄说查无此人,应认定送达有效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25 04:45
第一次送达有效,第二次没有送达,每次送达的法律文书是不一样的,就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开庭传票送达到了,就可以缺席开庭,如果最后判决送达不到,或者需要二次开庭,没有送达到,还是很麻烦的。并不是第一次送达到了就可以的了。所以,作为原告,如果被告不好送达,建议把自己的证据一次性弄扎实了,第一次他签收,第二次就不傻了,肯定不会签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25 06:01
如果是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的地址,那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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