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05年开始一直在北京工作,公司有缴纳三险一金,现因家庭原因要去青岛定居,准备5月份离职,但是去青岛后属于待业状态。现在的问题是:一、我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处理,听说养老可以转移,但是在青岛无工作,没有接收单位,我该如何处理?
二、听说今年7月份医疗保险也可以转移了,不知是否属实,那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我的医疗保险呢?
三、医疗保险可以办理个人账户结算吗?但是现在我的医保卡一直未申请下来,现在手上只有医疗蓝本和一个医保存折,存折里都是自己缴纳的部分,可以取出来,那公司给缴纳的部分应该怎么办呢?
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的疑问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4 09:56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4-13 19:5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13 20:47
如果你还想缴纳的情况下你得先办理转出,(到你的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然后转入你的现居住地,(要转化成个人缴纳形式),医保也能这样处理,社保的养老和医疗是绑定的,你补交你断档的部分就可以了!你的医保存折的问题你应该咨询你的原单位或当地的社保局,全国各地的社保给付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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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4-13 22:20
1、养老保险转移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按上述规定,你必须有新的工作单位才能办理转移,否则只有暂时中断缴费,以后有了单位再办理转移。
3、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由单位接收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登机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上述规定文件已发,单文件的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现在暂时还不能转。
- 2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4-13 22:03
要当地的单位接收,也可是找一个单位挂靠,你自已把自已承担的部分和公司那一部分全部承担下来,也可以转成自交方式。但是这样可以会交的多一些。医是否能转现在还不清楚,没有这方面的消息。希望能帮到你。
- 3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4-13 21:53
只要是北京那边放的话,你的保险关系就能转过来,如果没有单位挂靠的话,其实不着急转过来的,要是你已经不打算补交,那就直接不要了,把在北京缴的费用个人部分可以提出来,以后找到单位后可以转过来补交,通常只需要补交养老和医疗就好了。各个地区不一样,详细的你可以咨询你要转到的当地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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