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国际贸易理论2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7 23:15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7-17 07: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7-17 07:37
1、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 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7-17 09:17
这个应该找保险公司索赔,看有没有投保这项险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7-17 08:03
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责任。FOB价格是离岸价。装船后已经经过公证人检验,并且卖方装船完毕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也就是说所有证据显示:货物是在离岸以后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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