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部分员工长期以来应个人不转劳动关系,所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但到年底公司会补给员工社保的那部分钱,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是哪方的责任?如果公司辞退员工,该如何补偿?作为公司,该如何处理这类情况?是否应与员工签订“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为避免劳动纠纷,对以下几类员工,公司该如何处理:
(1)我司有部分总公司派过来的人,工资由我公司发放,福利由原公司缴纳,这部分员工公司该如何处理?
(2)公司录用了部分下岗工人,该签订什么协议(是不是只要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3)外地员工,他们不把原来的社保转过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作为公司该如何处理?
(4)本地员工没有转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应该补签劳动合同)?
员工不愿转关系该如何签订合同?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21:16
- 提问者网友:做自己de王妃
- 2021-02-27 00:3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27 00:49
HR同行的回答:
晕,一旦出现争议纠纷,肯定是公司的责任。
1企业与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国家《劳动法》及各地行政法规的强制内容,不能因为“不转档案”就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给钱让员工按无工作单位的个人缴纳社险也不行~)。实际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是可以脱钩的,只要有身份证明就可以在社险中心建立个人账户。(个别人才中心可能会拒绝未不存档的企业职工缴保险,但是一旦出现纠纷、倒霉的还是企业方)
2因违反1发生的纠纷,肯定是企业全责。本身就违背法律的“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得不到法律效力。
3辞退员工(员工无过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基数=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超过12个月。需要提前1个通知,否则追加一个月补偿,作为“代通知金”。
4把好入门关,不能转档的不录用。督促在职员工尽快转移档案&人事关系。不转关系的有可能和原单位还没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旦知道可以追诉现在公司的经济赔偿。可以此为口径,加大督促力度;甚至在年终奖差别对待未转档员工、少批(别说“扣发”)部分奖金,待转入关系后在补足。可以解释为“用工风险基金”,不存在扣押劳动报酬的问题。
晕,一旦出现争议纠纷,肯定是公司的责任。
1企业与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国家《劳动法》及各地行政法规的强制内容,不能因为“不转档案”就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给钱让员工按无工作单位的个人缴纳社险也不行~)。实际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是可以脱钩的,只要有身份证明就可以在社险中心建立个人账户。(个别人才中心可能会拒绝未不存档的企业职工缴保险,但是一旦出现纠纷、倒霉的还是企业方)
2因违反1发生的纠纷,肯定是企业全责。本身就违背法律的“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得不到法律效力。
3辞退员工(员工无过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基数=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超过12个月。需要提前1个通知,否则追加一个月补偿,作为“代通知金”。
4把好入门关,不能转档的不录用。督促在职员工尽快转移档案&人事关系。不转关系的有可能和原单位还没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旦知道可以追诉现在公司的经济赔偿。可以此为口径,加大督促力度;甚至在年终奖差别对待未转档员工、少批(别说“扣发”)部分奖金,待转入关系后在补足。可以解释为“用工风险基金”,不存在扣押劳动报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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