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饭店打工,面试时 是在老总那里面的试 当时说好十月份有考试 可能只能做一个月~老总同意了人事经理也说有更好的发展会放我们走,可是,我家里人帮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跟经理也交了辞职信~~说好一星期答复我~可是一星期后没任何答复~爸爸找来 也不行 走可以 没工资~~连押金也扣的没多少了 百大二十多天的工. 后 来 听说在我后面交辞职信的同事拿到了所有工资 问经理 经理辩口说是劝退的 后来另一个同事 也走了 她不是劝退的但她也拿到了工资 支部 过被扣的没多少了 但她的押金没有扣.
请问,这家饭店的经理是否也该给我工资???经理的这些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