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月初入职的指导师。以为是外企,其实是私企加盟。前一个月都在其他部门工作(公司规定的轮岗制,即头一个月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十一月正式教学培训)。本月中旬由于家庭原因需要办理离职。申请离职之后,主管和中心主任找我谈离职手续:
1,离职是可以,但是要赔钱(所谓的培训费)
2,培训费来自第一个月的工资及社保。
3,本月不发工资+赔社保。
我无法接受,等于我这近两个月来完全白做(交通和餐饮还得自己贴)。她拿出合同来看,指出一条之前没给我解释我的条款说:这是规定。
我很费解,请问这种霸王条款是合法的吗?该怎样处理这样的情况呢?
事实上,10月整月都在“轮岗”,无培训,而是全职工作(包括前台,销售和市场,有次还起早去参加市场部活动)。现在说得全部赔出,我觉得很无理取闹。请问懂法大神,我该怎么办?
金宝贝instructor离职的问题。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21:20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2-04 17:1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04 17:22
告诉你个最好的解决办法,拿了工资就离职,一般都是10号发工资吧。就当白做10天吧。合同其实在法律上是约束双方的,但是一般支队对与甲方有法律约束。你不想想虽然是私企,但也不至于为这点钱起诉你吧,及时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随便这个律师问问就行(劳动合同一般只对甲方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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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04 18:34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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